在我们印象里损坏东西赔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同理来说,房客导致出租屋损坏而承担相应赔偿不是很合乎情理吗?但是在2016年的庭审结果颠覆了整个房屋租赁界,也长时间的影响了法律专业人士和房屋管理专业人士对法律条款的认知。这里我带大家回顾一下这个著名案件的前因后果, 也就是Holler & Rouse v Osaki & Anor [2016] NZCA 130 [15 April 2016]: 2009年,Osaki 太太在灶台上留了一锅高温热油就转身离开了,而因为她的疏忽,造成了一场大火并对房子造成了巨大的损害。房东向当时的房屋保险公司AMI提出了投保申请,总共的赔偿金额是$216,413.28。 AMI 在赔偿了房东损失后实施了他们追溯的权利,向房客追讨这笔赔款,然而这单案子却一直打到了高院,简而言之,言而简之,AMI输了官司,Osaki一家无需支付任何保险赔偿费用。 Holler & Rouse v Osaki & Anor [2016] NZCA 130 [15 April 2016] 因为Osaki案子的胜诉,此后租赁法庭对于租客疏忽(Carelessness)造成的房屋损害有很多不公平的裁决,房东或管理者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房客是存在故意(Intentional)而为之的成分,这些证据在很多情况下都是见仁见智,非常的客观,而此后房东们无一不提心吊胆,担心哪一天自己的房子出了意外而没有分文赔偿。不过好在房地产投资者联合会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终于在2019年7月24日通过的新法例帮助解决了长时间的不公平现象。 “房客因粗心或疏忽而导致出租房的损坏,房客或将承担房东的保险垫底费或赔偿房东损失” Residential Tenancies Amendment Bill (No 2) 房客需要在某种程度上要有背负责任感的意识,不能因为租住在别人的投资房里又有极大空间不需要承担任何维修费用就损毁租赁房,这对投资人也是相当不公平的。 我想房东要承担的责任过于重大从而导致现在居高不下的房租也有密不可分的关联。
Read more